组织机构
第一节常务委员会
南江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常委会”),是县政协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闭会后主持会务工作。
一、常委会的组成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均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二、常委会的职权
南江县政协各届常委会,自1981年11月以来共举行了83次常委会议,认真履
行了地方政协的职能,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其工作职能和程序。县政协
1989年3月7日根据全国政协章程规定,制发了《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规则》,尔后几经修改,1998年3月5日制定的《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常委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并主持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选举
的主席团主持;
2、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决议
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决议;
3、执行全委会议决议;
4、全会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县人民政
府的重要建议案:
5、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
6、决定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三、常委会的领导体制
政协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由主席主持常委会,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
持。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四、常委会的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和协商全县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县委、县府以及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审议提交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4、审查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它报告。
五、常委会的活动内容
1、常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委会议是县政协高层次履
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
2、常委专题座谈会议是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提出建议意见,为党政
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组织常委视察调查。视察调查是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基础,县政协每年至
少组织一至二次有常委参加,在全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视察、调查活动。
4、其它活动。
六、常委会的工作规则
1、常委会议除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外,政协党组成员和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应列
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根据主席会议决定,召开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或开展视察、调查等活
动,事前要通知并明确会议或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参加人员作好准备。
3、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由秘书长负责协调落实,县政协
办公室具体承办。
4、常委会议在听取、审议和讨论有关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坚持“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
5、常委会议讨论有关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或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及变动等重
要问题时,要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前提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以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方能通过。
6、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参与视
察、调查和常委专题座谈会议等活动都要形成议案,并以书面材料向党委报告。